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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無償贈與對方的一般是不可以要回的,除非具備法定撤回贈與的條件。如果是附條件贈與的,比如是以締結婚姻關係爲條件贈與的彩禮則是可以要回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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