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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據的蒐集方式:1、可以透過合理合法的途徑收集錄音錄像證據;2、必要時要進行專業的鑑定,如傷殘證明;3、對於一方出軌,收集對方與第三者的聊天記錄、郵件等證據,應當委託公證部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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