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解答>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異地辦理身份證要多久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3.24W)

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週期。
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應當及時將受理資訊傳送至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要及時審覈簽發。受理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覈簽發的制證資訊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證件製作與覈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
4、規範證件制發程序。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應當及時將受理資訊傳送至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要及時審覈簽發。受理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覈簽發的制證資訊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證件製作與覈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週期。

異地辦理身份證要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