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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續期間男方不給生活費怎麼辦?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1.15W)
婚姻存續期間男方不給生活費怎麼辦?
律師解析:婚姻存續期間男方不給生活費可以起訴處理。
如果男方不給配偶生活費,女方可以與男方再次就支付生活費等相關事項進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可以請求支付相應的扶養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夫妻相互扶養義務】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爲;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