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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加上女方名字是有效的,該房產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如離婚,雙方就房屋可以進行分割,具體如何分割,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透過法院依法判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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