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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都同意的,則夫妻個人債務可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反之如果一方不同意的,則不能執行夫妻共同債務。因爲對於一方的個人債務,配偶沒有共同償還的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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