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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證明夫妻感情破裂?

家庭暴力律師解答 閱讀(2.88W)
怎麼證明夫妻感情破裂?
律師解析:證明夫妻關係破裂,當事人應當提供以下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報警記錄、證人等相關證據。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爲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爲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爲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4、如何涉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應提交以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4)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爲證人往往和爲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爲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