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爲一般質量事故。
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
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嚴重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爲嚴重事故。
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嚴重影響使用工程或工程是否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3)重大質量事故:凡具備下類條件之一者爲重大事故,屬建設工程重大事故範疇。
工程倒塌或報廢;
由於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傷3人以上;
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