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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糾紛解決方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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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合同糾紛解決方法是什麼?

施工合同糾紛解決方法是什麼?

採用和解、協調、仲裁、訴訟等四種方式:

1、和解這是解決爭議的最佳方式,爭議方透過磋商對工程造價有爭議的部分進行溝通,相互諒解,達成共識,這樣既能解決爭議,防止損失擴大,又有利於雙方的友好合作。這種解決方式多用於爭議分歧不大,爭議方對爭議理解差距較小,且爭議方都願做出讓步前題下。

2、協調這是解決爭議的很好方式,爭議方在造價管理部門的協調下,對造價爭議中涉及的定額套用、工程量計算規則、材料價格調整、費率標準、工程造價檔案時效性等造價爭議問題予以明確,透過造價管理部門的協調,使爭議方的造價糾紛得到解決。採用這種方式解決爭議,多源於爭議方對計價依據、相關造價政策的理解不夠,對造價管理部門專業知識權威性的信賴或依賴政府部門的行業管理和行政手段。

3、仲裁這是一種對爭議問題作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裁決,爭議方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或爭議發生後達成的書面協議,提交仲裁機構對爭議問題提請仲裁。裁決作出後,當事人不可以就同一糾紛再伸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只能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請求仲裁機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4、訴訟這是對爭議解決最終方式,爭議方在合同中未約定仲裁條款,發生爭議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或仲裁協議無效的爭議方可依法將爭議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據司法程序透過調查、作出判決、採取強制措施等來處理糾紛。

法院有管轄權的限制,對於建設工程合同的糾紛一般都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專屬管轄,這就是說發生爭議只能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有哪些

1、收案數逐年遞增。

如上文所述,隨着高速公路工程的開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越來越多,收案數每年遞增。

2、涉及標的大。

由於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往往涉及的是整個路段的工程款或者是整個路段的工程造價,案件涉及的標的較大。

3、案件涉及法律關係複雜。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涉及的法律關係往往較爲複雜,涉及面很廣。首先,由於工程的複雜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往往並不是單純的施工合同,經常涉及到承包、轉包、分包等不同承包方式,合同性質多樣化;其次,由於多種合同樣式,導致簽訂合同當事人、承包人、實際施工人等可能分別不同,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也不同,所承擔的責任也各有不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產生之後,相對來說雙方的矛盾是比較大的,但是仍然是可以且尋求協商調解等方式來解決的,若實在這些方式都沒有辦法處理,那麼就可以透過到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人民法院對此作出公平的判決,但此時需要提交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