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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監護人在哪體現相應的義務

子女撫養 閱讀(6.45K)

孩子的監護人在哪體現相應的義務

監護人在我們的成長過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沒有監護人的養育我們無法自身在這個社會上立足,因此對於,監護人國家的有關法律對此有着較爲完備的規定,目的就是使孩子的成長有有關法律的保障,那麼,孩子的監護人在哪體現相應的義務呢?

孩子的監護人在哪體現相應的義務

監護人員負有保護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義務。在實施義務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主要應承擔如下義務和責任:

1、必須按時送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人學;

2、必須保證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接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得讓他們中途停學;

3、應按規定,交納政府規定的義務教育雜費;(生活確實困難,無力支付雜費的家庭可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減免)。

4、必須創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配合學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長。

根據《義務教育法》第十五條規定,對於那些未經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監護人人學,以及讓正在小學、初中就學的子女或被監護人中斷學業的家長,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罰款或其他行政處分,開採取有效措施,責令他們送子女或被監護人人學。

小孩的監護人有幾個?

如果父母健在,那麼監護人就是父母,這是規定的。如果父母不在或者精神有問題,那麼孩子的監護人是: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上述文章就是對於孩子監護人在哪體現相應義務的回答,對於許多孩子來說監護人的義務已經在實際生活中充分體現出來。當自己遇到困難時,監護人總會第一時間陪伴在你的身邊,爲你解決問題而提供幫助,即使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監護人總能爲我們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