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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撫養費的標準是什麼?

子女撫養 閱讀(2.93W)

離婚撫養費的標準是什麼?

夫妻雙方在決定結束婚姻關係選擇離婚時,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是需要解決的重大事項之一,除了少數夫妻選擇離婚後共同撫養孩子的方式以外,大多數夫妻都是讓孩子隨一方生活撫養,另一方負責定期支付撫養費用,那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撫養費的標準是什麼呢?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因此 ,男女雙方離婚後,可以要求不直接撫養的一方承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婚姻法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在離婚子女撫養費的給付的問題上,需要綜合考慮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情況,根據支付撫養費一方收入狀況分爲: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這可以透過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1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對於離婚子女撫育費的給付方式,可採用一次性給付,也可採用分期按期支付;對一方不履行給付義務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於離婚子女撫育費的給付期限:給付子女撫育費的截至期限爲十八週歲。但是,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撫育費可停止支付。

綜上所述,關於離婚撫養費的標準是什麼,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撫養費的確定原則主要是子女需要、父母經濟能力和生活水平三個方面,對於只有一個孩子的情況,撫養費爲支付人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之三十,如果有兩個以上孩子的,撫養費最高不超過支付人月收入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