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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小孩幾歲能自由選擇

子女撫養 閱讀(2.21W)
父母離婚小孩幾歲能自由選擇
今天的話題是,父母離婚小孩幾歲可以自由選擇?
未成年子女在父母離婚時沒有選擇父母撫養的權利,只是針對10週歲以上兒童法律規定法院判決撫養權分配時應當聽取子女意見,作爲撫養權處理的考慮因素。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五條的規定,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但離婚後,哺乳期內子女的撫養,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隨父親生活:
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五條
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