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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婚姻無效孩子歸誰?

子女撫養 閱讀(1.47W)

一、如果雙方婚姻無效孩子歸誰?

如果雙方婚姻無效孩子歸誰?

對於宣告無效的婚姻當事人所生的子女,究竟屬於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婚姻法對此未予明確,僅籠統規定:“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有人認爲,被宣告無效的婚姻是自始無效的,因此當事人所生的子女應爲非婚生子女;也有人認爲,對於婚姻的無效或被撤銷,子女是無辜的,父母的婚姻對錯不應累及子女,因此,爲了子女健康成長,保障他們的基本民事權利,參考有關國家及地區立法例,當事人所生子女應視同婚生子女。

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的效力不能及於子女,子女在受胎或者出生時,其父母的婚姻關係未被宣告無效,在解釋上應認爲是婚生子女,如此才符合婚生子女的本意,也有利於保護子女的利益。被宣告無效的婚姻當事人所生子女與父母之間的關係,適用婚姻法有關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也不受父母婚姻無效的影響。在婚姻被宣告無效時,有關子女的撫養歸屬、撫養費的負擔、探望權等問題,應與婚生子女同等對待,按《婚姻法》有關離婚後子女撫養的規定處理。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涉及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做調解書。對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二、怎麼理解無效婚姻的概念

無效婚姻是指男女兩性雖經登記結婚但由於違反結婚的法定條件而不發生婚姻效力,應當被宣告爲無效的婚姻,嚴格地講,無效婚姻並不是婚姻的一個種類,它只是用來說明借婚姻之名而違法結合的一個特定概念。無效婚姻本身並不成其爲婚姻,它只是一種同居關係。無效婚姻的概念是在傳統的,約定俗成的意義上使用的。中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達法定婚齡的。

如果是屬於父母雙方婚姻無效所生的子女,那麼子女會被認定爲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在法律上並沒有進行規定,由父母雙方來進行協商,如果父母雙方針對於子女的撫養權,協商不下的話,可以透過法律訴訟,法院會根據誰更適合撫養子女來對子女的撫養權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