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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撫養權探望權有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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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撫養權探望權有區別嗎?

離婚撫養權探望權有區別嗎?

探望權與撫養權是離婚訴訟的兩個內容,離婚後一方取得撫養權,另一方就取得探望權,因此兩個權利是相對獨立存在的。撫養子女方不得以對方不付撫養費而拒絕探望,不撫養子女方也不得以放棄探望爲由而不付撫養費。

同時兩個權利又是相互制約的,直接撫養子女方在享有子女撫養權的同時應履行協助義務使對方實現其探望權,如不履行義務則不直接撫養子女方可以以此爲由要求變更撫養權;

不直接撫養子女方在享有探望權的同時負有尊重對方撫養權的義務,如橫加干涉直接撫養子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申請。

二、離婚孩子撫養權變更是怎樣的?

變更有兩種形式:

1、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許。

2、一方要求變更。凡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能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三、撫養權變更到哪去辦理

1、如果雙方都同意變更的撫養權,且變更後有利於孩子的生活,可以透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辦理該公證時,雙方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薄、離婚證、離婚協議;

(2)小孩的戶口薄、出生證;

(3)草擬好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

綜合上面所說的,撫養權和探望權都是需要由雙方在離婚時進行協商清楚的事宜,對於這兩種權利是屬於完全相對立的,只要誰可以獲得孩子誰就可以擁有孩子的撫養權,而對應的一方就可能獲得孩子的探望權,所以,在處理時都要以孩子的利益爲優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