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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訴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爭取?

子女撫養 閱讀(1.5W)

一、男方起訴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爭取?

男方起訴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爭取?

男方起訴離婚可以從以下方面來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一)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據。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爲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爲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爲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如果離婚的雙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的爭議比較大,那麼我建議最好是委託律師辦理的,避免雙方碰面會起糾紛對孩子引起不好的影響,父母離婚已是一種傷害,再因爲撫養權的爭奪而吵架對孩子的傷害會更大。

(二)收入狀況:證明自己經濟收入狀況良好,與對方有差異。

(三)工作環境:看誰的工作環境更好,更有利於孩子的教育和成長。

(四)居住條件更好: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比如離學校較近,小區配套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爲有利,那麼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五)雙方的工作性質:如果一方是擺攤賣早點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頭,顯而易見誰的工作更有利於撫養小孩。

(六)性格修養:一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爲重要,因爲直接撫養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七)文化程度:受過高等教育更利於對孩子的教育。

(八)其它家庭成員狀況:比如雙方父母基本條件。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二、對於孩子的撫養權可以放棄嗎?

不可以放棄。

根據《民法典》第1067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對於父母離異子女的撫養問題,《民法典》第1084條明確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還規定,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監護權。受撫養權是兒童的一項最基本的權利,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不因離婚而消除,也不因是否分割財產而消除。以放棄財產達到放棄對子女的撫養教育實質上侵害了兒童受撫養權。

對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父母是不可以放棄孩子的撫養權的。如果孩子已經成年了,父母離婚的話,孩子就可以自己選擇跟着哪一方進行生活,也不用再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