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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遺囑可以不給兒女財產麼?

遺產繼承 閱讀(2.02W)

一、沒有遺囑可以不給兒女財產麼?

沒有遺囑可以不給兒女財產麼?

沒有遺囑不可以不給兒女財產,有此時沒有遺囑,那麼在子女沒有實施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等違法行爲時,即使是存活的父(母)一方,也是不能剝奪子女對付父(母)遺產的繼承權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僞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爲,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爲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爲的,喪失受遺贈權。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父母訂立遺囑時可以不給子女遺產嗎?

1、決定遺產由誰來繼承是財產所有權人的權利,只有在沒有遺囑或遺贈的情況下才會按法定繼承方式分配遺產。故父母有權按自己的意志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將自己的財產分給子女,也可以將財產贈與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談不上剝奪繼承權,因爲遺囑繼承和遺贈是優先於法定繼承的。

2、但是,放棄繼承權的子女不可以拒絕贍養父母。我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由此可見,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是法定義務,非因財產繼承關係而產生。所以,只要親子關係存在,子女就應該盡贍養義務,《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所以即便子女放棄了繼承權,也不能以此爲藉口拒絕贍養父母,除非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解除。這對於養父母子女之間也適用,因爲收養關係一旦成立,父母子女關係也宣告成立,所以養子女也不能以放棄繼承權爲藉口不履行對養父母的贍養義務。此外,現實中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的行爲,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遺棄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父母在世期間,若是訂立了遺囑,且此遺囑之中,並沒有約定子女可以繼承遺產的,那麼在父母死亡後,子女是沒有遺產的繼承權的。但是對於沒有留下遺囑的情形,其他的繼承人,是沒有資格去剝奪子女的遺產繼承權的,除非是能夠舉證子女殺害了被繼承人,或者是舉證有其他法定違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