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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喪失其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

遺產繼承 閱讀(2.5W)

一、繼承人喪失其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

繼承人喪失其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爲,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都應當剝奪其繼承權。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2、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遺棄被繼承人是指對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被繼承人有扶養義務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所謂虐待被繼承人是指在被繼承人生前對其從身體上或精神上進行摧殘或者折磨。

3、僞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所謂僞造遺囑是指以被繼承人的名義製造假遺囑;所謂篡改遺囑是指改變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的內容。所請銷燬遺囑是指將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毀滅。

二、法定繼承的順序是怎樣的?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綜上所述,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繼承人,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子女可以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但是也有特殊情況會導致繼承權喪失,比如繼承人故意將被繼承人殺害,僞造篡改遺囑內容使之對自己有利的,或者嚴重遺棄被繼承人導致其身心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