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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扶養協議依據簽訂主體不同而分爲2種,分別爲:1、遺贈人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2、與繼承人以外的個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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