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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方法可以變更或撤銷所立的遺囑:1、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2、遺囑人生前的行爲與遺囑的內容相牴觸的,推定遺囑變更、撤銷。3、立遺囑人故意銷燬遺囑的,推定遺囑人撤銷原遺囑。【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爲的,視爲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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