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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孫子屬於第幾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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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孫子屬於第幾繼承人

法律規定孫子屬於第幾繼承人

孫子屬於代位繼承人,排在法律順序繼承人之後。我國法律規定,法定繼承遺產的規則是,當被繼承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即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在世時,遺產由他們繼承。其中,不論是不是和原配親生的子女,都有繼承遺產的權利,也就是隻要是自己親生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私生子),那麼對自己合法所有的財產都是享有繼承權的。另外收養的繼子繼女也是有繼承權的。同理,如果遺產被繼承人是被收養的子女,那麼收養遺產被繼承人的繼父繼母同樣是有繼承遺產的權利的。最後要提的是,若遺產被繼承人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父母,同樣享有繼承權,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

如果遺產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都不在世,或者他們全部都喪失、放棄了繼承權的,那麼此時,遺產由第二繼承人,即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來實際繼承遺產。其中,被繼承人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以及在被寄養家庭的兄弟姐妹,還有父母收養的孩子,也就是養兄弟姐妹。

由此觀之,孫子在法律上並不是法定繼承人,並且繼承順位排在第一,第二繼承人之後。也就是說,寫進遺囑裏由孫子繼承的財產是無效的。如果遺產被繼承人想將遺產給予孫子,可以採取遺贈的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即由遺囑人,用遺囑的方式寫明,在遺產被繼承人或遺囑人死後,將財產贈與孫子。另外,遺囑人或者遺產被繼承人也可將遺贈的合同拿到公證處公證,提高法律說服力。當然,如果訂立的並非是公證遺囑的話,那麼公證就不是必備的手續,是否公證對遺囑的效力不會有任何影響。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