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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父母子女繼承權是平等的嗎

遺產繼承 閱讀(2.36W)

一、配偶父母子女繼承權是平等的嗎?

配偶父母子女繼承權是平等的嗎

配偶父母子女繼承權是平等的,配偶與子女同屬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在法定繼承時,一般平均分配遺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1、必需是繼承人本人作出放棄的表示,他人包括繼承人的監護人都無權放棄。

2、繼承人具備民事行爲能力。

3、放棄繼承權須在特定時間作出。《民法典》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須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表示。遺產分割後,遺產已經變成繼承人的財產,此時放棄的是所有權而不是繼承權。

4、繼承人放棄繼承不得損害他人利益。比如,放棄繼承權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撫養、扶養、贍養義務,或其他債務履行的,放棄無效。

5、放棄繼承權須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訴訟前放棄的,須以書面方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表示,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爲有效;在訴訟中,繼承人口頭向法院表示放棄的,繼承人在筆錄中籤名,該放棄也有效。

配偶父母子女和被繼承人的關係是最爲親近的,可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在特定情形下也會失去繼承權的,或者說繼承人也擁有放棄繼承權的權利。另外就是,法定繼承不能取代遺囑繼承,被繼承人可以透過遺囑指定繼承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