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同居>

告男方重婚的規定是什麼?

同居 閱讀(9.74K)

一、告男方重婚的規定是什麼?

告男方重婚的規定是什麼?

告男方重婚的規定是直接向法院來進行訴訟,但是與此同時需要自己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男方確實存在着重婚的這種犯罪行爲,根據法律規定,自訴案件包括:

1、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故意傷害罪,《刑法》第234第一款)

2、 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條)

3、 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條)

4、 重婚案(《刑法》第258條)

5、 遺棄案(《刑法》第261條)

6、 生產、銷售僞劣商品案

7、 侵犯知識產權

8、 對被告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我們可知,重婚罪是屬於自訴案件的,而自訴案件就是不告不理,如果我們想要透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這個問題的話,就需要我們自己收集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需要向公安機關報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刑事自訴案件: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中有原告和被告,明顯屬於輕傷害,因果關係清楚,不需要進行偵查的傷害案;

(二)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中告訴才處理並且不需要偵查的侮辱、誹謗案;

(三)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四)刑法第一百八十條重婚案,但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除外;

(五)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破壞現役軍人婚姻案;

(六)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款虐待案;

(七)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遺棄案;

(八)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

我們可以看出,重婚罪即是自訴案件,也可以提起公訴。如果是公訴案件的話,人民檢察院會提起公訴。公安機關會配合偵查,也是不需要當事人向公安機關報案的。

二、重婚罪的認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們可知重婚罪的犯罪類型主要有: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卻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爲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在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國家的刑事訴訟法,它所規定的事項就是各個罪名的一些程序方面的規定,比如說重婚罪,他就規定的是屬於一種特殊類型的案件,可以工作也可以自訴,受到傷害的人員,自己可以提出一定的訴訟主張,要求對方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