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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多久屬於事實婚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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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多久屬於事實婚姻呢
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同居多久都不屬於事實婚姻。
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則是屬於事實婚姻,再結婚,則是構成重婚罪。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條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
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第三百零四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
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
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