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收養贍養>

離婚了領養孩子怎麼辦手續

收養贍養 閱讀(6K)

領養孩子手續:
一、開具收養人婚姻狀況證明、有無子女的證明;
二、開具工作證明和經濟收入證明;
三、出具身體檢查證明、生育能力證明以及有無嚴重疾病的證明;
四、攜帶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以及上述3項材料,到民政局去提出領養申請;
五、領養申請透過以後,收養人到兒童福利院領養孩子;
六、帶着孩子到自己戶口所在地的公證處進行領養關係公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離婚了領養孩子怎麼辦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