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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贍養老人需要的證據:1、基層組織(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去相關組織申請開據。2、親朋好友或者鄰居的證人證詞:向相關證人收集。3、老人自己的陳述也可以作爲證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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