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軍嫂做了人流算破壞軍婚嗎?
不算。破換軍婚罪的行爲類型有重婚型、同居型和通姦型:
(一)重婚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騙取結婚的;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羣衆也認爲是夫妻關係的。
(二)同居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卻較長時間公開地或祕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這種關係不僅以不正當的兩性關係爲基礎,往往有經濟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關係,而不同於一般的通姦關係。
(三)通姦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姦,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夫妻關係破裂嚴重後果的。
二、破壞軍婚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法律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關係中的現役軍人的婚姻關係。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爲:
1、行爲人違反法律的一夫一妻制的規定;
2、行爲人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本罪的犯罪對象是現役軍人婚姻,因此非現役軍人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可構成本罪主體,現役軍人和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也可構成本罪主體;兩個現役軍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們的配偶都不是現役軍人,不構成本罪主體。
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不知而與之結婚或者同居的,不構成本罪。破壞軍婚罪,刑法規定:
1、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妻子的,按強姦罪處罰。
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卻較長時間公開地或祕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這種關係不僅以不正當的兩性關係爲基礎,往往有經濟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關係,而不同於一般的通姦關係。
通姦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姦,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夫妻關係破裂嚴重後果的。
長期通姦情節惡劣表現爲致現役軍人的配偶懷孕或者生育等等。造成軍人夫妻關係破裂的嚴重後果主要表現爲:被告人挑撥、唆使現役軍人的配偶鬧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嚴重虐待現役軍人,通姦行爲發生後,現役軍人的配偶或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軍嫂就是屬於國家軍人的配偶,一般只要在婚內做出違反軍人的事情,那麼就需要承擔法律的責任,但在認定是否爲破壞軍婚時就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定,國家對軍人的保護是特別完善的,其目的性也是爲了保障到軍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