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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案件中法官當庭宣判的情況並不多見。根據法律規定,一般民事案件簡易程序審限是三個月,普通程序爲六個月,從立案之日起開始計算。就離婚案件而言,一般在半個月至一個月內可以收到判決書,具體還是要看當地法院法官操作。如果離婚案件符合以下條件可能法官會選擇當庭宣判:(1)證據充分且確鑿;(2)案情不復雜,不牽涉子女撫養及離婚財產分割。法律依據:《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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