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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男方不接傳票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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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男方不接傳票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離婚時雙方在撫養問題和財產分割問題上協商不成功的,可以訴訟離婚。在起訴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應該在受理當日到當地的法院,如果起訴離婚男方不接傳票該怎麼辦?如何送達訴訟文書?在搜尋了有關的資料後,小編給出了以下的總結:

第七十七條 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爲送達日期。

第七十八條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爲送達日期。

第八十條 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爲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爲送達日期。

第八十三條 代爲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以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爲送達日期。

第八十四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爲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第一百三十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二十九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在審理案件時,起訴離婚男方不接傳票的情況特別少,因爲通常是打電話或寄信的方式通知當事人來取,如果不配合,法院會派人送達。也會遇到拒籤的情況,但會按缺席處理。所以拒不到庭的,可能會使自己的權益遭受損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