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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草起訴狀;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7.開庭: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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