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離婚案件上訴費用標準是多少?

離婚 閱讀(1.27W)

一、離婚案件上訴費用是多少?

離婚案件上訴費用標準是多少?

根據國務院制定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相關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

離婚案件原則上,一審法院訴訟費用交了多少,二審的上訴費用也應該是多少,因爲二審的訴訟費計算方法與一審案件基本相同。單純離婚案件無疑是屬於非財產類案件,但因案件涉及了相關財產的內容,所以會根據財產標的高於20萬元的部分的按0.5%的比例補交訴訟費。

離婚案件比較特殊,因爲一審中該案件多數是適用簡易程序來審理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簡易程序的訴訟費是在正常訴訟費的基礎上減半收取的。上訴後到了二審階段,恢復到正常標準收取訴訟費,不再減半。

二、離婚案件上訴案件訴訟費繳納規則

我國《訴訟費用交納方法》第十三條規定非財產案件中的離婚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規定,上訴案件的訴訟費由上訴人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

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間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上訴人仍未預交訴訟費用的,法院會按未提起上訴處理,一審判決生效。如果二審發回重審的話,二審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經預交的上訴費。如果二審法院改判的話,由二審法院重新決定訴訟費的承擔數額。如果上訴人撤訴的話,上訴費用由上訴人自行承擔。

上訴費用其實也是一種門檻,給一時衝動想要上訴的人一個緩衝思考的機會。同時上訴費用也要比一審的訴訟費用高很多,也是在保護想要提起上訴的訴訟當事人。離婚案件上訴的費用計算規定十分複雜,在計算時一定要小心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