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法律規定離婚探視權一個月幾次

離婚 閱讀(3.32W)

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離婚探視權的次數,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司法實踐中訴訟離婚的人民法院一般會判決一個月探視兩次到四次,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協議解決,約定探視的時間、次數、方式等問題,探視的次數依當事人的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法律規定離婚探視權一個月幾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