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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離婚官司的過程都有哪些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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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離婚官司的過程都有哪些法律程序

在我國離婚案件對於我國的相關當事人來說尤爲重要,牽涉到這類當事人的生活權益和相關的經濟利益。那這類案件的辦理和審理過程都有哪些呢。下面小編就打離婚官司的過程都有哪些法律程序呢,這類法律問題爲大家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離婚如何打官司

1、寫好打官司需要的起訴狀;打官司首先要寫好起訴狀,起訴狀要有恰當的訴訟請求,以及合理的事實與理由和法律依據,這些都是決定打官司勝敗的重要因素。所以,寫訴狀要有好的構思和設計,否則,不僅會影響打高技術的結果,有時還會造成律師費用的損失。

2、立案;寫好了起訴狀接下來需要提交到法院進行立案,立案時首先要選擇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然後遞交訴狀和證據及其他相關材料。拿到法院受理通知書後,等待法院傳票通知開庭。

3、開庭;開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庭調查階段的舉證、質證是專業性很強的訴訟行爲。辯論階段是充分闡述支援自己主張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的時候。其目的是說服法官和對方當事人認可自己的觀點。辯論結束後等待法院判決。

4、判決;開完庭後作出判決後,如果當事人不服判決,則必須在15天內提起上訴,也就是二審。否則,一審判決生效,雙方爭議的問題要按照判決履行。

5、執行;判決生效後,如當事人不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主動履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應及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拒不履行判決法院可以採取拘留、罰款措施,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二、打離婚官司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怎樣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根據我國《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關於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以“子女利益最佳”爲基本原則,充分考慮離婚後夫妻雙方經濟收入、居住條件等具體情況,充分考慮生活環境的變化對子女的成長是否有利等因素;

(2)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法院審判實踐中一般會判兩週歲以下子女隨母方生活,但母方有嚴重疾病或有撫養條件但不盡撫養義務等原因的除外;

(3)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具備一定的辨別能力,其由誰撫養,要尊重子女自己的選擇;

(4)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准許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離婚訴訟中,如何確定孩子的撫養權,除適用幾個原則外,還要多方收集證據,讓法院有理由相信由你撫養對孩子成長更有利。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離婚後,子女無論由哪方撫養,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不管怎樣,夫妻離婚,孩子是無辜的,儘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是父母的義務離婚夫妻要充分考慮子女的感受,要充分保護子女的利益,要多爲子女的健康成長着想。

相應的法院在進行這類案件的辦理時,需要經過上述、調查、開庭、判決等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對這類案件進行相應的判決和處理。對相關的案件當事人進行相應的判決結果的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