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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所需手續有:(一)戶口證明;(二)居民身份證;(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四)離婚協議書;(五)結婚證。協議離婚辦理的流程如下:1、提出申請;2、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3、登記,發《離婚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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