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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方戶口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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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方的戶口可以不變也可以遷回原籍或者經常居住地。通常情況下,如果女方離婚後需要將戶口遷回原籍或者經常居住地,本人可以帶着離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先到落戶地的派出所戶籍科公安局戶政大廳辦理準遷證,然後回到現戶籍所在地辦理遷出手續,再到落戶地辦理遷入手續即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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