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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出生60天內補辦結婚證的規定是什麼?

結婚證 閱讀(3W)
時間:2023-12-03 16:41:43瀏覽:2430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寶寶出生60天內補辦結婚證的規定是:未婚生育第一個子女,也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在我國的人口管理的規定中,我國的結婚證的辦理是是需要到當地的民政局辦理的,但辦理準生證需要根據各地的規定交納費用不要忘記,這可是關係到小孩是否能落戶的關鍵。
寶寶出生60天內補辦結婚證的規定是什麼?

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子女,六十日內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照上一年當地城鎮居民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額爲基數,徵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也就是說,即使是未婚生育第一個子女,也要繳納社會撫養費。

對未婚人士生育權的規定較爲寬泛、模糊,忽略甚至明顯限制未婚人士生育權的法規和行政行爲時有出現。

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及有配偶又與他人生育的,按超生處理。

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子女,六十日內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照上一年當地城鎮居民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額爲基數,徵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也就是說,即使是未婚生育第一個子女,也要繳納社會撫養費。

而且小編在此要提醒大家結婚證在60天內補辦自然是沒有問題,但是還涉及到生育相關法律,涉及到準生證的辦理。而這個準生證的辦理交納費用各地又是不一樣的,去民政局或相關機構瞭解清楚吧。

1、《人口計生法》第十八條準確定義,生育行爲指的是婚內生育,“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這裏必須強調的是“ 夫妻”。未婚生育不屬於夫妻生育行爲,因此屬於違法生育,應按照第四十一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2、《人口計生法》對違法生育的處罰規定:

第四十一條: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結婚證的辦理是沒有問題,但辦理準生證需要根據各地的規定交納費用不要忘記,這可是關係到小孩是否能落戶的關鍵。

我國是一個比較傳統的國家,由於教育的較低普及率導致我國未婚媽媽也是越來越多且向低齡化發展,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遇到了孩子的戶口的問題的時候,一定是要及時的處理的,並且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是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