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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書內容主要有哪些

結婚證 閱讀(2.69W)

一、結婚證書內容主要有哪些?

結婚證書內容主要有哪些

結婚證含皮共四張:皮表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結婚證;皮裏國徽裏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結婚證,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監製;正文第一張正面印有:結婚申請,符合《民法典》規定,予以登記,發給此證。登記機關, 婚姻登記員; 第一張反面印有持正人,登記日期,結婚證字號,備註,並貼兩人近照合影(2寸);第二張正面是雙方資料,姓名,性別,國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第二張反面民法典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皮尾有編號

二、辦理結婚證的程序是什麼?

男女雙方符合民法典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爲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爲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三、辦理結婚證要準備什麼?

(一)居民身份證。

(二)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三)婚姻狀況證明。

1、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2、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3、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

(四)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五)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離婚證書。

(六)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七)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如果實在好奇結婚證書上的這些主要內容的,大家透過文字瞭解可能會有些費勁,最簡單的辦法可以拿出自己父母的結婚證瞭解,結婚證是民政局辦理的用於證明男女雙方夫妻關係的法定文書,有了結婚證,就代表着男女雙方是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係了,其他任何單位都沒有辦理結婚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