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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能結婚。1、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甥。【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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