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婚姻法滿18結婚的規定是怎樣的?
《婚姻法》已經廢止,結婚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該法規定的婚齡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辦結婚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四、結婚後夫妻財產怎麼劃分?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上所述,18歲在法律層面上是成年人,但並不符合我國規定的法定婚齡,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無論如何也不能領結婚證,要知道領結婚證的時候,需要向婚姻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遞交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證件,如果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肯定無法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