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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遺囑公證手續是怎樣的?

家事糾紛 閱讀(3.35W)

一、房屋遺囑公證手續是怎樣的?

房屋遺囑公證手續是怎樣的?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

2.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材料。

3.公證處應予受理。

4.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應進行分類登記。登記事項包括,公證類別(如繼承、收養、借款合同等)、當事人姓名(名稱)、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辦人、審批人、辦結日期、結案方式、公證書編號等。

5.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應按規定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公證辦結後,經覈定的公證費數額與預收數額不一致的,應當辦理退還或補收手續。當事人交納公證費有困難,應提出書面申請,由公證處主任或副主任決定是否減、免。

6.公證審查,是公證處在受理當事人的公證申請後,出具公證以前,對當事人申請辦理的公證事項及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的調查覈實工作。公證人員有收集證據的權利和義務,應當透過詢問證人,調取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現場勘驗、進行鑑定等方式、認真收集證據。當事人對申請公證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應當向公證處如實陳述與公證事項有關的事實,並提供相應的材料。

二、所需要的材料

1、遺囑/遺贈人的身份證件(國內居民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港、澳、臺居民需提供身份證、通行證,外國人需提供護照)、受益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2、遺囑/遺贈人婚姻狀況證明(如結婚證、夫妻關係證明書、離婚證、喪偶證明等);

3、遺囑/遺贈所處分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存款憑證、股票等;

4、遺囑/遺贈人本人草擬的遺囑(如本人書寫有困難的,可向我處申請代爲草擬,經遺囑人或遺贈人覈對無誤後簽名並捺指印確認);

5、與申請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如遺囑/遺贈人與受益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等)。

對於遺囑公證的具體情況,應當首先根據遺囑中相關條款是否具備合法性來進行認定,如果遺囑中的條款本身就是不合法的,那麼是無法發生法律效力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最好是聘請律師來進行界定,避免發生遺囑無效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