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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第二順序能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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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第二順序能繼承嗎?

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第二順序能繼承嗎?

是可以繼承的,根據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所以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第二順序繼承人自然可以開始繼承。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時間,應當在繼承開始後至遺產分割前。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並對接受或放棄遺贈作了相應的規定受遺贈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遺贈。

放棄繼承的效力,追溯到繼承開始的時間。即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放棄繼承的,視爲其自繼承開始就放棄繼承權;不但對遺產不享有權利,對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不承擔義務,而且對遺產的孳息也不享有權利。

二、放棄繼承權必備條件有什麼?

(一)時間要件

繼承權的放棄必須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放棄。

(二)繼承權放棄的主體

繼承權的放棄爲單方民事法律行爲,原則上應當由當事人本人親自實施,不得代理。但是也存在特殊情況,比如繼承人爲無行爲能力人或限制行爲能力人的時候,就需要代理的存在。

(三)放棄繼承不得附加條件

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均明文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不得附加條件。

(四)繼承權不得部分放棄

繼承權能否部分放棄涉及到繼承權的放棄的標的爲何這一核心問題。由於繼承權放棄的標的爲繼承權而不是所繼承的遺產,而繼承權作爲一項抽象的權利不得分割,因此,繼承權不得部分放棄。

(五)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方式

對於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的表達方式,儘管各國對此規定不一,但是概括起來,繼承權的放棄可以分爲明示和默示兩種。

(六)繼承人放棄繼承後可否反悔

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後是否可以撤銷其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對此可以從繼承權放棄的意思表示是否有瑕疵進行分析。

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後,可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放棄繼承權有一定的時間限制,需要在繼承開始之後遺產分割之前,放棄繼承權的主體是繼承人,要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要在自願的前提下放棄繼承權,放棄繼承權的方式可以是默示的,也可以是明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