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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財產分割要多久才能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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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財產分割要多久才能開庭

一、起訴財產分割要多久才能開庭

財產分割糾紛的開庭時間不是法定的,在開庭前3天法院會通知。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二、財產分割糾紛的起訴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財產分割糾紛可以延期開庭的情形有哪些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四、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流程具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由此可見,如果財產分割糾紛已經被法院受理,法院開庭之前的準備工作是非常多的,比如法院還需要把訴訟狀副本依法送達被告,在開庭前要依法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等,所以,法院立案並不代表馬上就會開庭,但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合理確定開庭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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