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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夫妻雙方凍結財產是可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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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夫妻雙方凍結財產是可以的嗎?

一、離婚起訴夫妻雙方凍結財產是可以的是嗎?

離婚起訴夫妻雙方凍結財產是可以的,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訴前財產保全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範圍 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 保全方式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二、離婚凍結財產的程序是什麼?

在離婚訴訟中,如果對方有可能隱匿、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查封、凍結等保全措施,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比如,一方有意轉移共同共有的房產,或一方有意變賣股市的股票以套取資金,就可以申請法院對房屋或股市賬號進行查封。

1、房屋的財產保全及手續。如果一方有可能或正在轉移夫妻共有的房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對該房產進行財產保全。實踐中,如果房屋雖然爲共同財產,但產權記載在一方名下,那麼,未經另一方同意,一方可以在法律程序上,完成房產轉移的過戶交易手續,將售房款歸爲自己掌握。如果受讓方即買房方爲善意,且支付了相當的對價,法院一般會認定該轉讓行爲有效。

而另一方的損失只能向擅自轉移房屋一方索賠。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應該提供提保。意思就是說,既然申請法院查封另一方的財產,那麼就應該在申請法院保全的同時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爲擔保,以保證自己的申請有錯誤時,另一方可以拿擔保彌補損失。申請人財產保全的當事人,可以拿自己單方名下的財產擔保,也可以用第三人即擔保人的財產作保。

當事人或擔保人如果用現金擔保,擔保數額一般要等同於欲保全財產的數額。如果要保全房屋,也可能提供另一套房屋作爲擔保,只要二套房屋的價格差不多就可以。現在法院一般都比較願意接受現金擔保,簡單好處理。因此,提供另一套房屋作爲擔保的同時,法院也會要求提供少量的現金作爲擔保。

2、用另一套房屋作保對夫妻名下的房屋進行財產保全。實踐中,如果房屋產權除了記載爲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名下外,還有第三人的名子,如一方父或母、或兄弟、子妹,以及其他人,因涉及第三人的權益,法院一般不會受理一方當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

在現實生活當中離婚的時候,如果起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者是要求進行其他方面的一些事項的話,實際上是可以在訴訟之前或者在訴訟過程當中申請財產的保全的,這樣的話可以保證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損害。人民法院也是會同意這樣的一種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