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起訴離婚,但是如果一方或者雙方都在國外,那麼這種情況國外的離婚判決在中國認可嗎?01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中國認可嗎?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在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透過履行相關的審查程序,是可以被我國認可的。
一國外法院的離婚判決如何認可?
1、申請承認國外離婚判決的範圍
中國公民在國外申請離婚,申請中國人民法院承認其離婚判決的效力應按規定的內容執行。
中國人民法院只能就雙方解除關係的判決作出認定,判決中關於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的判決不在申請範圍之內。
2、申請承認國外離婚判決提交的材料
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對國外法院離婚判決的裁定承認需向法院提供:
(1)申請書;
(2)外國法院判決下來的判決書正本以及判決書中文譯文;
(3)若申請人是原告,作出判決的外國法院出具的被告已被合法傳喚出庭或合;
(4)法傳喚出庭檔案已送達被告的有關證明檔案及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文;
(5)如果國外法院判決下來的判決書中未指明判決已生效或者生效時間的,作出判決的外國法院出具的判決已生效的證明檔案及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文。
駐外使領館爲上述檔案辦理公證、認證。
二、國外離婚判決認可,國內法院要採取哪些程序?
首先是進行審查程序。
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國外法院的離婚判決,申請人應提出申請書,並且需要提交判決書正本和中文譯本。
申請書應註明:
(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和工作單位;
(2)國外判決法院的國籍,判決結果和時間;
(3)受法院傳喚後的情況、申請理由以及請求;
(4)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當事人申請書由當事人住所地法院受理。
若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受理。
其次是實質審查,人民法院在審查時要對以下內容進行審查,如果屬於以下內容的,法院是不予承認的:
(1)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
(2)外國法院對其作出離婚判決但並未有其管轄權;
(3)該判決是在被告缺席下作出的;
(4)我國法院對當事人申請的離婚案件正在審理或者已經作出判決的,或國外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在我國已經承認的;
(5)國外判決違反了我國法律規定或者危害我國國家主權、安全的當然也有很多的判決生效申請是被駁回的,當事人也只能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以如果有這方面需求的還是建議尋找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