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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中的過錯與責任的原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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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權責任法中的過錯與責任的原則有哪些

侵權責任法中的過錯與責任的原則有哪些

《侵權責任法》已經失效,相關內容已被《民法典》所取代,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行爲人的過錯爲依據,判斷行爲人對其造成的損害應否承擔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所謂民法上的過錯,就是違法行爲人對自己的行爲及其後果的一種心理狀態,它分爲故意和過失兩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構成侵權行爲的四個要件

構成侵權行爲的四個要件:行爲的違法性、損害事實的存在、因果關係、行爲人主觀上有過錯。

1、行爲的違法性

所謂行爲的違法性,是指行爲人實施的行爲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強制性規定。

2、損害事實的存在

損害事實,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

3、因果關係

侵權行爲中的因果關係是指違法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繫,即特定的損害事實是否是行爲人的行爲必然引起的結果。只有當二者間存在因果關係時,行爲人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因果關係是複雜多變的,往往一個損害後果的出現是由多個原因引起的,既可能有主要原因與次要原因,也包括直接原因與間接原因。

4、行爲人主觀上有過錯

過錯是侵權行爲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行爲人實施侵權行爲的心理狀態。過錯根據其類型分爲故意與過失。

在侵權行爲中,一般而言,對過錯程度的劃分並不影響民事責任的成立與否,也不會影響賠償責任的大小,因爲只要行爲人主觀上有過錯,無論其是故意還是過失,是一般過失還是重大過失都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的範圍由損害的結果決定,不會因其過錯較輕而減輕其賠償。

所以透過上述內容的瞭解,就能非常的清楚有關侵權責任中的過錯責任的原則是如何的,所以在實際生活中,如果發生了侵權行爲,只要侵權人能證明自己是無過錯方,那麼根據具體的情況有可能不需要承擔對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