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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要離婚小孩子撫養權怎麼處理?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1.78W)

一、老婆要離婚小孩子撫養權怎麼處理?

老婆要離婚小孩子撫養權怎麼處理?

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的判定如下:

1、協議處理;離婚家庭的子女隨父方生活還是隨母方生活,可以由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協商決定。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關於子女隨哪方生活。在離婚之訴中,如果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一般法院會尊重其協議,但是雙方協議由父方或母方撫養子女對子女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除外。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該尊重雙方協議。

2、如果離婚家庭有不足兩週歲的子女,那麼考慮到子女較小,更加需要母親的照顧,有的可能尚處於哺乳期,所以法律規定離婚後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實際上不能或不願撫養子女的可以隨父方生活。其中的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等。

3、離婚家庭的子女在兩週歲以上,且雙方同爭子女撫養權的,法院應同等的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於其成長。

4、在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願。但是這並不是說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二、離婚的撫養權有什麼規定?

1、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 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 父母雙方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法院會根據上面的條件來作出孩子撫養權的具體判決。

離婚時決定子女的撫養權,必須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於子女的成長,要有良好的成長環境。撫養權和探視權並不能同時存在,擁有撫養權就沒有探視權,擁有探視權就沒有撫養權,還要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