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確認代書遺囑是否有效如何確認代書遺囑是否有效?
代書遺囑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第一,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
代書遺囑不是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而是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而不可對遺囑內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第二,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爲代書人。
見證人一般是遺囑人指定的,並經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組織的名義爲遺囑見證人。
第三,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代書人將書寫完畢的遺囑,應交由其他見證人覈實,並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遺囑人認定無誤後,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並註明具體日期。在場見證的人爲3人或更多的,都在遺囑上簽名更好,少則也得保證兩人簽名。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親筆簽名,不允許他人代簽。
第四,遺囑代書人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二、代書遺囑中哪些人不能做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三、遺囑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3、僞造的遺囑無效。
4、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代書遺囑是比較常見的一種立遺囑的方式,在司法實踐中,有些老人不會寫字或者行動不方便,或者有其他各方面的原因不方便自己立遺囑的,可以讓別人代寫遺囑,這裏要注意,不管是代寫人還是見證人,當事人都不能跟遺產繼承有直接的利害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