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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關於夫妻婚前財產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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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上關於夫妻婚前財產的規定有哪些?

法律上關於夫妻婚前財產的規定有哪些?

1、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其屬於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怎麼做婚前財產公證

1、準備好以下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夫妻辦理財產公證需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一般不允許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

3、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婚前財產的規定是屬於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雙方離婚之後不需要進行分割,歸婚前財產所有的一方,婚前財產公證需要的材料包括個人的身份證明,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