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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怎樣索要家務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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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當中,很多女性會選擇全身心地投入家庭,主要負擔家庭中贍養老人、撫養子女、承擔家務等工作,爲另一方減輕家庭中的負擔,做好後勤工作,成爲一個“賢妻良母”。

離婚後怎樣索要家務補償金

爲了保護這類女性的權益,我國婚姻法設定了家務補償金來平衡女性面對的風險,接下來本文將爲大家介紹家務補償金的相關規定以及離婚後如何索要家務補償金的問題。

一、什麼是家務補償金?

在家庭中承擔何種義務是婚姻當中需要做出的選擇,但是同時也需要面對的是選擇可能會指向的風險,如果在承擔家務的過程中減少社交活動、逐漸不與社會進行接觸,一旦離婚後脫離家庭,對社會情況一時間難以適應,也很難迅速找到收入較高的工作,生活有可能出現困境。

婚姻中一方能夠更多的負擔家庭責任,緩解另一方的壓力,爲家庭創造更多的價值,在一方爲家庭創造價值後再讓其面臨婚姻關係解除後的問題,這是不公平的,因此我國對家務補償金作出了規定。

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二、家務補償金的性質

家務補償金是一種基於法定理由的補償金,家務補償金的請求權是在離婚糾紛當中獨立存在的,和法律規定的分割共同財產的相關規定有所不同。

家務補償金在現行的婚姻法規定中需要滿足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前提才能被適用,在夫妻婚後正常產生夫妻共同財產時則進行平等分割,不適用家務補償金。

同時,家務補償金雖然主要是爲了保護女性權益,但本身的條件是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並不限定是夫妻雙方的男性或者是女性。

三、如何索要家務補償金?

家務補償金的請求權可以透過協議或者是訴訟來實現,主要就是需要滿足《民法典》中規定的條件就可以實現,但在這裏也有特殊規定提醒大家注意。

衆所周知,《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根據法律的效力原則,家務補償金的相關規定將會以《民法典》當中的規定爲準。

而在2021年開始生效的新條款中,去掉了“如果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限制,也就是說離婚時只需要符合負擔較多家庭義務這一條件就可以請求補償了。

從離婚補償金相關法律條款的演變中我們可以看到,法律上是傾向於維護公平公正和公民的合法權益的,也鼓勵大家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離婚案件中本身存在着情況多樣化和個性化的問題,如果涉及到相關問題建議諮詢專業的律師團隊,幫助自己尋找和儲存證據、正確地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地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