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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一般是退給男方嗎 | 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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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一般是退給男方嗎,有什麼規定?

一、彩禮一般是退給男方嗎,有什麼規定?

同居後彩禮返還條件是以下三種情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果不是法律規定的以上三種情形,是不得要求返還彩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二、結婚後彩禮歸誰所有?

彩禮實質上是爲達成結婚目的的贈與。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依法進行了結婚登記,彩禮理應歸女方所有。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無特殊約定,彩禮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纔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三、哪些情況不予返還結婚彩禮?

第一、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第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就司法實踐中如何掌握第三種情況作以下幾點說明:首先要求“確已”用於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爲藉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爲用於共同生活。因爲女方的嫁妝是其“婚前”財產,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用於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正常情況下,彩禮理應歸女方所有,彩禮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做分割,但是如果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形出現,男方可以要求返還彩禮。此外,離婚之後夫妻的共同財產需要均等分割,而彩禮不算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