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離婚協議財產分割未履行可以起訴嗎?

財產分割 閱讀(2.09W)

離婚協議財產分割未履行可以起訴嗎?

一、離婚協議財產分割未履行可以起訴嗎?

可以向法院起訴。 離婚協議不屬於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因此您有充足的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訴,透過訴訟途徑解決問題,訴訟後,得到了法院的生效判決後,憑此判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即可。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

因此,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一般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男女平等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

三、簽訂離婚協議後悔怎麼辦

1、當事人對離婚反悔的即又不同意離婚,要求恢復婚姻的,根據規定這種情況法院不受理,要求當事人到原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解決。因爲離婚證對男女雙方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要求恢復婚姻的,要按照登記程序辦理。一方反悔的,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婚姻登記機關沒有發現,受欺詐或脅迫等情形的應駁回當事人的請求。即這種情況不能反悔的,因爲離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2、當事人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離婚協議對男女雙方發生效力,但如果一方在離婚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反悔的,可以訴訟至人民法院要求變更或撤銷。人民法院審理後如果發現沒有受欺詐或脅迫等情形的應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這裏一年是除斥期,超過一年的法院也不予以受理。

3、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問題反悔的請求變更或撤銷子女撫養協議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如果發現沒有受欺詐或脅迫等情形,或者不具有變更子女撫養的正當理由的的應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綜合上面所說的,只要簽訂了離婚協議說明雙方就認同裏面的條款,只要一方沒有履行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協商不了就可以直接走訴訟的程序,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權益不會受到傷害。